法务合同管理汇总十篇[合同法务]
部管理发展内部协同是指企业内部的协同,包括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不同的业务指标和目标之间的协同和各种资源约束的协同。企业己采用的各种相互独立的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如ERP等,部分提高了效率,但其相互独立性也为企业的整体管理设置了障碍,并且信息系统日积月累下来的资料,需要转换成决策信息,増加企业经营的智能。在协同商务系统中,人力资源和工作流程模块是强相联的,统一协同调配为企业的运作服务;各职能部门是强相关的,协同工作才能使企业顺畅运转。此时协同商务系统可以从财务、销售、采购、物流、供应链、网上销售等应用系统提取各类数据(所有的文档、客户、雇员、产品、材料、财务等内部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将企业不同时期开发、分散在不同的软硬件平台上的信息系统整合,提供高度的信息透明度与实时性,然后根据设定的工作流,发送给各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整个企业的运作,既可以从宏观面观察企业的运营,又可以深入细微面了解企业细节,还能够在协同商务的智能化数据分析帮助下,对企业的业务进行预测分析,给出建议,使企业紧跟、甚至超前于市场的需求变化,快速作出正确的决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组织效率,建立协调的运作管理体系,最终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要求。 22推动企业间的互利和发展 外部协同是指在行业价值链中,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企业信息的提供者也是需求者(企业内部员工、客户、商、分销商、供应商、合作伙伴),切入角度和关注重点不同——个性化的。Internet技术的成熟,使协同商务平台能够将企业内外部各种相对分散、独立的信息及应用无缝地集成到一起,实现信息共享和直接的数据交换能力,需求者各取所需,强化了企业间的联系,形成共同发展的生存链。例如:帮助客户服务和市场销售人员更好地查看信息、管理及服务,提高整体客户满意度,从而赢得竞争优势;为需求者开设门户,根据其要求设置并提供个性化应用,以不同的级别和权限进入网络,参与到企业整个价值链的运作中。这种完全基于Web的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方便随时随地访问系统,整个企业可以跨地域、跨时间地在一起协同工作。使决策者及业务部门实现跨企业的联合作战,促进企业业务、企业的视野从事务性和技术性的角度提升到了经营模式的高度[3]。 实践证明,核心企业通过协同商务实现了企业与供应商间的双赢:提高了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降低了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总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降低库存;减少不増值的管理成本。而处于供应链中的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中小型企业,通过协同商务与大企业长期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并借力发展[4]。 3应用协同商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集成性 协同商务是为了实现实时管理和企业业务之间的集成。企业管理系统的集成有二方面:硬件设备集成、数据集成和业务集成。前两方面是计算机技术层面的,而后一方面的业务集成是企业最为关键的,企业需要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协调一致、生产部门和采购部门协调一致、各个级别的管理者和操作者协调一致。“协调一致”不是靠简单的数据传输,一个系统(如财务系统)数据传输到另一个系统(如业务系统),而是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如何用一个业务带动另一个业务,一个系统可以实时地知道另一个系统发生的变化,企业管理者可以随时随地看到最新数据。 3.2协同商务不仅是提供工具平台 “协同”概念正与电子商务联系起来,协同商务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业务。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是一个工具(更着重在安装软件、导入系统、整合科技),而协同商务解决方案则是在工具基础上给企业一套协同商务模式(里面有很多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以及企业与员工之间协调工作的业务模式,要选择最合适企业营运本质的协同模式)。在实施协同商务之前必须注意到:如果实施不当,很容易变成B2N(businesstonobody)所以,企业应先考虑清楚自身业务与用户和业务伙伴等协同工作的特性,再进入协同商务。 3.3虚拟社群 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以及企业内部通过网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没有地域、但有内涵之分的“虚拟社群”,企业间的合作是一个虚拟社群建立的过程。社群建立之后,才是合作成败的开始。社群牵涉到合作模式的选择、风险的管理、无间合作的维持。协同商务更重要的是延续在线社群的合作关系,知道导入协同商务科技后的冲突,如何建立社群间信任的关系和预防风险。特别是信任,当企业全面虚拟化后,如果缺乏信任,虚拟的合作也只能成为虚影了。 4协同商务的发展前景 协同商务成为新经济的发展重点,它是企业界和IT界己寻求到的比B2B更好的运作模式。虽然导入协同商务仍有一定难度,但对于那些采用了协同商务模型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其协同业务将为它们带来高营业额和高利润的回报,潜力巨大。协同业务的发展将会在整个供应链甚至在全球网络供应链上全面拓展,并将造就高度灵活、快速反映的虚拟企业,亦将在全球范围内对原材料的生产和开采、加工、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分销、运输、配送、零售、市场及服务等商务模型和商务运作带来变革。AberdeenGroup预测,到2005年,协同商务市场将达到200亿美兀。根据GartnerGroup的调查研究,到2005年拥有协同商务能力的供应商和客户,与没有协同商务能力的企业竞争时将能够赢得超过8成的商机。 经济市场呈多样化趋势,经济国际化、地域经济全球化、业务控制数字化、消费需求个性化、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等等。而协同商务通过电子化,使企业能够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将所有利益相关者、企业部门、不同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和到统一的渠道,实现跨企业、跨地域、跨时间的联合协同作战,实现业务处理和信息获取与共享的一体化,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获取服务,整合商务流程,缩短执行时间,提高整个商业价值链的整体运作效率。显然,协同商务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而且也正是在这种要求下应运而生的。加上,各软件厂商根据时代的需求,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并能胜任的情况下,不断开发、优化协同商务系统。关注近期的IT,可以看到“IBM投入100亿美元的新战略一EBOD(随取随用的电子商务E—businessOndemand),其战略之一是企业进行水平整合,将分布在行业内部、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客户之间的大量数据、现有系统以及常规业务,应用软件结合起来。这正是协同商务急需的技术支持。这使得协同商务不是纸上谈兵,而是逐渐成为实用的系统,推动并将支持商务应用系统的下一轮发展。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与企业间通过签订合同就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签订前、后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对消除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是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按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的阶段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订立事前防范、合同履行事中控制、合同纠纷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相对人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工商登记文件。 2、对分支机构的审查。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分支机构具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与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对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一律无效。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中,发现合同相对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门,应该提请对方改由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合同。 4、对有担保人合同的审查。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 (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对方不但不提请你注意,反而会设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的情形。凡是遇到这种情况时,审查合同的条款时,一旦发现有不合理条款时,坚决提出修改,不要等到发生纠纷后,我们主张权利,到法院去打官司时于我不利。合同法还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了限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正义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公司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在遇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 2、合同条款要有可操作性。合同中不仅要规定做什么,还要约定怎么做。现实中,有很多合同中只规定了原则性条款,而没有约定具体操作性条款。那么如何约定可操作性呢?对应措施是:可以规定一定比例,达到什么比例时出卖人任然保留货物所有权,也可规定一个具体数额。只有规定清楚才有利于解决纠纷,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才利于达到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的目的。但就一般人的知识而言,不可能意识到此条款的深层含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来做,在审查合同或在合同谈判阶段就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3、对于标的较大,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等,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4、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可以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三)、关于合同签订人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就可以认为是代表企业签订的。 2、人。 除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人对外签订合同。 (1)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人签订合同时就要对方提供授权委书,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 (2)无权的追认。同法第四十八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了无权的情况,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人明确追认,不追认的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无权情况的,被人又没有明确追认,怎么办?这时要根据有关事实来判断被人是否已经追认了。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被人已经予以追认:A合同签订后,被理人已依据合同发货的;B向被人支付款项被人接受的;C被人对所签合同又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 (3)表见。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情况主要有:行为 人以自己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认可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无权情况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行为人超越权或权终止,但相对人不知情的;无权人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等。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履行管理的事中控制 (一)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原始资料资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完整记录合同履行过程。这样不仅合同的经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况,即使经手人被更换后,承接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会导致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结。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3、在发生纠纷及产生诉讼后,原始资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醒企业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应坚决杜绝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特别是对于分批交付的货物,要收货方证明签收货物的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具体操作方法是让收货方出具授权书,证明其是验收货物人。 (四)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后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虽然我方应当先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方发现了对方有上述情行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收集对方不能付款的相关证据,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管理的事后处理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 (一)出现纠纷后,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并拿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制订好解决纠纷的具体协议,并全程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或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 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总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监管,事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保障性原则。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环境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会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就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分析和探讨,来帮助我国的民营企业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生存环境。 一、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营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进行和订立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能否成功和对企业的法律评价产生影响。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合同管理目前企业的各项制度实际上是让企业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利益中心。因此,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加强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使用合同是民营企业在进行相关经济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订立是现代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企业提升经济效益需要合同管理加强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与企业的管理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合同管理,那么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就会失去基础。一个企业要进行产品的销售和生产,主要是凭借合同将其联结起来。而实效管理,说的是实现企业日常的生产和取得销售收入的过程。合同管理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的联系在一起。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营企业的经济取得更好的效益。3、合同管理是法制经济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必须进入到市场的交往和竞争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要遵守市场制度,合同就是商业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场制度的根本表现方式就是合同法。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对合同的管理,从遵循法律的角度进行企业的活动和经营,防止法律风险,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害。 二、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基本原则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指导方针。一般的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管理,是说民营企业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根据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管理。严肃认真的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贯穿到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并且要正确的应对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国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间的关系。不为企业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国家的事情;不钻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证据,不虚伪,保证企业的经营不违法。(2)预防为主。由于市场的多变性和经营人水平的有限性,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相关的合同时,会碰到各种问题,从而产生纠纷,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时的应对,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营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对此,需要民营企业的领导决策人建立并提高关于合同的观念及重视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当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相应的把握,使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传和普及。(3)经济效益和法律审查相结合。合同是联系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订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一项合同通常代表了一个经济方案、一个技术的项目或者是一场生意的关系。对合同进行经济技术的核查才能保证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订立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条款。合同是在法律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完成的。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成果和相应的经济支撑,合同也只是一个没有内涵的纸张。由上可知,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查,是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管理内容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营企业经营的许多方面,综合性很强。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制度不一样,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有差距。一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法进行学习和掌握;二是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民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三是给合同管理提供体制保证,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四是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营企业的法制构建;五是给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协调民营企业合同的监管机构关系。 三、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及措施 民营企业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相对流动的过程,这些过程分为合同订立前管理、合同订立中管理、合同纠纷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个部分。它们是密切关联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1、加强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订立了就必须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订立前,必须要认真的做好预备工作使合同订立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生产类的企业为例,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骤:第一,调查产品的供应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并依据结果作出分析和总结,给是否签约合同当参考;第二,使用正确的预测方法,并在调查后的条件下,对市场的状况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究,保证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过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确定是否签约合同和决定合同的内容。2、加强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核查双方的法定资格,信用度,资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确定合同谈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线以及进行谈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达要清楚,双方的责任必须明确。3、加强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适当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务并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合同的按时完成;二是领导要经常去基层进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问题,及时的做出应对,默契配合,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标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工作。总之,合同是民营企业内外关系的法律形式,其订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在医院财务管理的统计工作中应用会计方法 会计学综合体现出了对微观数据进行计量的行为,针对医院来讲会计学主要是反映流动资金的运转情况,通过复试记账方法实现对医院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不同层面的反映。大部分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也需要运用会计工作获得更广泛的指标。譬如,针对医院的整体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算,通常情况下流动资金的核算都会采用会计平衡式及会计符号来获得,而此处的统计核算方式也是应用了复式记账的理论原理。除此之外,我国大部分医院在实行部门统计过程中,也需要应用到会计核算获得更多的指标。 (二)在医院财务管理的会计工作中应用统计方法 在现阶段医院会计核算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当属以数量分析和计算为主要方式的统计学。一方面,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会计资料整理时,需要通过运用统计学来实现大量数据的管理。譬如,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范畴中,针对计量存货所运用的平移法原理,就是沿用了统计学中的平均数原理;另一方面,财务管理部门对医院整体的财务信息分析,也需要运用到统计学中的分析方式;最后,为了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必须应用会计分析手段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及针对企业行为决策提供指导,并在统计学的基础之上建立“内部报告会计”,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会计数据分析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 二、结合统计与会计有效优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举措 (一)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职业素养 要从根本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必须从细节入手,提高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从而有效将统计和会计有机结合在一起。要实现这一点,一方面统计工作者要求对常用的基础性会计工作原理、知识进行初步的了解;另一方面,会计工作者也需要充分掌握统计学思想、统计工作原理、统计工作方式,并应用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为,只有统计工作者充分理解会计工作的原理和方法,才能严格遵照会计要求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有效保证会计资料与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而会计工作者也只有在正确掌握统计方法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对医院的相关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从而进一步为管理者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不仅如此,统计工作者和会计工作者还需要了解如何将统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结合在一起,有效运用到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两者的功能作用,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才能从根本优化财务管理质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强化财务管理作用。 (二)最大限度发挥医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 档案馆通过向社会收集和挖掘馆藏中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并通过一系列服务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工作。搞好综合档案馆要做到以下三个原则:一、针对性原则,二、系统性原则,三、价值原则。综合档案馆特色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综合档案馆的特色档案要具有系统、完整性,各全宗、各门类之间要有科学合理的比例关系,因此,特色档案的收集要符合本地区的特殊需要,特色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及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系统地选择、补充,组织与调整。 档案馆的建设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馆藏档案的地方特色,二是综合档案馆的馆藏特色,三是综合档案馆的工作特色。系统性是建设档案馆的基础,总而言之,系统性就是要求排除杂乱, 一、档案馆的建设要科学规划,投资到位,切实加强综合档案馆的使用 交通综合档案馆是2005年成立,2007年通过“五星级档案馆”评审。对驻交通大厦的市局机关、公路、航道、运管等单位的档案和全市交通重点工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它更是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为本系统广大群众服务的信息中心和文化阵地。 我市交通综合档案馆在全市交通系统中仅此一家,保存着机关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总馆藏量文件级103770卷(件、张、盒、袋),移交至市档案局后库存421卷,图片档案4500张,声像182盒,工程档案4036盒,科技档案1500多件,光盘367件,运管业务档案64770卷(袋)。 我局累计投入资金150余万元,购置档案保管必需设备。标准化档案橱柜399套,确保10年的档案存放量;投入几十万元资金。配置计算机5台、激光打印机5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光盘刻录机1台、温湿度计3只、吸湿机5台、灭火器8只、摄像机1台、数码照像机1部、缝纫机1台、一体机1台等较为先进的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并根据档案馆藏规模要求,及时补充相关其他特殊设备。为方便声像档案收集、整理、专门购置录音笔、移动硬盘、专用防磁柜等。 为更好更直观的反映交通发展的成就和今后的发展蓝图,我局在交通大厦一楼辟出450平方的空间,设立了交通历史展览馆和规划展示厅。采用声、光、电等现代高科技手段,以“记述发展历程、记录发展成就、展示发展蓝图”为宗旨,全面展示建国以来盐城交通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展厅通过电脑可查阅到交通发展成果和发展规划的各种数据。展馆开放以来,已累计接待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140多批5000多人次,受到省交通厅历任老厅长和百余名离退休老同志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发挥优势,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横向联合,形成合力 首先,我市不同系统的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的构成状态,无论是数量上、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加强综合档案馆的横向联合,形成规模效应,将丰富的档案信息,以整体优势向社会提供服务,将更显综合档案馆的实力。其次发挥各综合档案馆馆藏的综合优势和互补效应,打破区域界限,从更广阔的空间加强联系但各自又有自己的特点、各自的优势,如果加强横向联合,提供综合服务,联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交流的最大流量和最佳服务。使档案的利用向广泛、纵深发展,那么,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也将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交通档案馆网或以档案信息服务群的形式,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合力,为今后加入社会的信息网络打下基础。 三、主动出击提高馆藏档案质量、优化馆藏档案结构 目前,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普遍存在着材料混杂、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档案馆功能的发挥。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真实记录,它应该包括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即包括一个城市历史发展的全貌,是国家和人民集体记忆的关键。因此,如果只偏重某一方面,而弱化其他方面,其结果必然造成这样的社会记录是一个不完整的记录。档案不仅要涉及政府的职责和保护公民的个人公益,而且更多的还应为他们提供根源感、身份感、地方感和集体记忆。这个重任应由地方综合档案馆来承担。为此,综合档案馆应增强优化馆藏档案种类、结构的意识,正确认识处理档案完整与精练的关系,拓宽收集面,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同时,从规章制度上减少重复文件进馆,切实加强档案的鉴定工作,以丰富优质的馆藏资源为社会为全交通系统 服务。 四、推进档案事业,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 社会在迅速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不断的进步,使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必须尽快地调整自己来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勇于迎接挑战,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是迎接挑战的关键之一。各级档案馆的领导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人才素质和人才运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而且也注意到了人才结构的合理性,纷纷计划招聘人才,引进高层次的人才。但还有一个必须面对必须重视的问题,那就是现有的档案人员如何时在面临着知识的老化、新技术知识较为贫乏的问题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这使档案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节奏等等问题。为此,加强档案馆现有人才的继续教育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五、树立正确的档案工作效益观, 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造福于人类,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创造某种基本的条件,综合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大有作为的,它的效益也应该是突出的。因为保存档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决定了档案馆的工作效益最终大多表现为社会效益。 现今社会保存的科技档案、技术资料可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档案工作配合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本身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包括很多方面。我们不能一提到为经济建设服务,就狭隘地与获得多少经济效益划等号。在利用中创造经济效益,这是我们要体现的。事实上,档案馆的工作更加贴近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研究等领域。我们不能因此而片面强调档案馆的各项服务工作都去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它的社会效益。 六、档案的发展就是社会的发展,档案馆社会功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动力、条件和保证。档案事业的发展,综合档案馆功能的发挥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完善还有一个过程。综合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国家经济发达程度、国家方针政策、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档案馆自身的业务建设等诸多方面,单就某一方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是难以奏效的。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会促进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的增长,同时也会带动档案事业的向前发展。应该说社会信息需求和全民档案信息意识,是影响档案馆功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档案事业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发展要滞后一段时间。为此,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知识经济的即将到来,并不意味着国家在短期内会大幅度地增加对档案馆的投资。况且,因此,找准档案工作的定位,应该正确理解和认识档案工作效益滞后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评价档案馆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 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文本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看合同对方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看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保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看标的数量是否确定计量单位是否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看标的质量条款标准及其代号,编码是否正确,保质期限是否明确,看价格或酬金是否有约定,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总标的额是否正确,货物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违约责任条款中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如无法律规定,数额是否恰当,是否能有效地制约对方;看纠纷解决方式条款地点、机构选择是否正确、恰当,是否对我方有利,如选择仲裁条款书写是否规范;双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和必要。(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 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在我国石油对外合作中,多与国际石油公司签订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下简称“石油合同”)来完成联合作业。通过签订石油合同,规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生产中的问题。在合作开发石油资源中,几个合作伙伴通过共同控制资产的方式拥有某一区块的权益,但在实际作业中,一般由一个参与方成为实际“作业者”,统一管理合营公司的日常事务及生产作业,而其他合同参与方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应作业者的这一职能,在石油合同中就规定了“上级管理费”作为费用补偿机制。 石油合同中的上级管理费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包括经营、管理、会计、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税务、法律事务、劳资关系、金融、经济资料收集以及关于采购、计划、设计、研究和业务活动等的一般性咨询的费用。在勘探、开发、生产的不同阶段按投资金额的比例计提。这在世界石油联合勘探、开发、生产中属于惯例。 另一方面,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在境内多数没有总机构,其总机构职能是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指派的某一关联公司代为行使的,并由代为行使总机构职能的公司向在华的外国石油公司分摊管理费,提供管理服务支持。 在老税法下,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国税发[1993]第69号文对石油公司计提的上级管理费规定为,“外国石油公司可以列支支付给总机构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并允许其“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公司分摊管理费,但准予分摊的管理费数额不得超过石油合同所规定的数额。” 这一规定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精神相一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总公司可以按规定向其全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支付管理费的子公司可以将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这一规定也考虑到外国石油公司机构设置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支持了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有利于吸引外资。 二、新税法下的政策调整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总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也被废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本文由收集整理不得扣除。《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些相关政策的实施,给企业间税前列支管理费用画上了禁止符。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2011年1月4日起《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境外母公司提取管理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69号)全文失效废止。至此,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公司列支上级管理费及其母公司分摊的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尽管税收法规出现调整,但企业间的这类业务还是真实存在的。在石油合同中,作为作业者的一方,确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确保合营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在2011年第2号公告出台后,企业计提的上级管理费不能在税前列支,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三、内部服务协议的适用 结合母子公司间管理服务业务的界定及解决方案,并参考其他国家石油产品分成合同的实际操作方式,笔者建议在石油合同的基础上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其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管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用可以扣除。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用,但是对于承担一定服务职能的总机构来说,可以将管理费用转化为服务费用,签订服务合同,实行收费服务,服务协议是广泛适用的。对于一些没有服务性职能的总机构,也可以增加服务职能,提供服务项目,如财务审计、培训、管理咨询等,以收取服务费的名义取代管理费。企业可以税前列有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如接受人事、安全、健康、环保、采购、存货、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或劳务费用,同时应留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工作订单、写时记录等凭证资料,以及中介机构报告等。 通过这种形式,满足新税法的要求,支付管理费用的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项费用,避免25%的税收负担。不过,收取服务费的一方需要按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要将服务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 当然,在签订合同中,要同时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这就要求我们的内部签订合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费率水平,也可请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增强说服力。 而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产品分成石油合同的各合作伙伴间,作业者向伙伴们提供服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这些服务的收费标准,如小时工资及时间等,将笼统的按投资比例计提的管理费分割成实际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的协议。具体可以划分为: 会计共享中心服务:完成合营公司的基础会计处理,集中统一提供会计记账、凭证保存、出具报表等服务。 财务管理集中服务:完成合营公司税务、预算、资金、经济评价等财务管理职能,集中统一处理合营公司纳税申报、项目预算、资金筹款支付、经济性测算等服务; 法律事务服务:完成合营公司法律事务集中处理,提供法律业务服务; 咨询服务:完成合营公司劳资关系、金融、设计、研究、健康、环保等活动的一般性咨询服务; 审计服务:完成合营公司审计及审计配合的工作。 建立这些成本中心后,除了考虑人员费率、工时及外部中介费率等因素,还应考虑提供服务的其他成本,如房屋租金、差旅费、通讯费等及相关营业税金,确定服务协议的价格,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四、通过服务协议进行税务筹划示例 a公司为我国的石油企业,通过国际招标,与b公司组成合营公司共同开发某一石油区块,b公司为作业者,b公司的母公司为位于英国的c公司。按石油合同的规定,b可以向合同参与方a按一定比例收取“上级管理费”共计100万元,作为提供服务的回报。同时,由于b公司在中国境内管理职能不完善,有一些业务需要总部c公司的支持,c公司分摊了管理费用给b公司共计80万元。 分析: (1)不进行税务筹划:不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