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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同审查注意事项[合同法务]

  问题:各位律师:<br>怎么鉴定是工程垫资,还是拨款?怎样驳倒乙说的合伙一事<br>问题:1、甲与公司的协议,承包了一工程,工程启动时,由于资金缺少,向乙,也是自己的兄弟拨款20万元,工程款一个月后来了50多万,因为让乙做出纳及采购,所以将工程款打入乙的账户,且工程款一直在乙账户,就等于还给乙了,但是未让乙签字证明已还钱。现在乙说工程一直在用自己的钱,且财经大权都在
自己手中,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将近8年,工程款也于2008年8月收回,工程收入17万,而乙一直未将工程收入给原告甲,说是合伙分成,甲已经拿走8.5万,所以就剩下收入都是乙的了。<br>2、两位亲属为乙作证,说甲与乙曾经多次调解,说4:6分成之事,说乙出的钱是20万,而甲只出了2万7,且甲出的都是现金,自己购买材料或者给乙购买材料,而乙账户上有20万的证据。因为调解时,甲并未同意,且未有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未达成共识,请问,这两位亲属作证,是否对本案有影响,影响何在?大不大?<br>3、因为甲乙2002年、2004年对账时,乙并未拿出一张15万的双重报账的发票,2008年结账时,将其拿出。为了查明,此案件,是否要先做会计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