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合同审查注意事项[合同法务]
自己手中,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将近8年,工程款也于2008年8月收回,工程收入17万,而乙一直未将工程收入给原告甲,说是合伙分成,甲已经拿走8.5万,所以就剩下收入都是乙的了。<br>2、两位亲属为乙作证,说甲与乙曾经多次调解,说4:6分成之事,说乙出的钱是20万,而甲只出了2万7,且甲出的都是现金,自己购买材料或者给乙购买材料,而乙账户上有20万的证据。因为调解时,甲并未同意,且未有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未达成共识,请问,这两位亲属作证,是否对本案有影响,影响何在?大不大?<br>3、因为甲乙2002年、2004年对账时,乙并未拿出一张15万的双重报账的发票,2008年结账时,将其拿出。为了查明,此案件,是否要先做会计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