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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李铁在婚礼现场盗窃,东丽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李铁盗窃案中,法院如何依据证据判定盗窃金额?被告人李铁的累犯身份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本案中,盗窃罪的具体表现和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深入分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并探讨累犯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铁盗窃案。2019年12月,李铁在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津湾广场百合华堂和东丽区东庆童话酒店举办的婚礼上,趁宾客不备,盗窃了三位失主的钱包,共计人民币1,640元。李铁被抓获后,警方从其身上扣押了100元发还给了失主张建喜。法院认为李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李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李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

  【附法院判决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津0110刑初25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铁,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脱逃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9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一部刑诉(2020)82号起诉书及津丽检一部刑补诉(2020)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李铁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李铁行至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津湾广场百合华堂三楼百合厅内,趁该厅内举办婚礼之际,将参加婚宴的失主牟长顺、赵磊放置座椅上衣服内的钱包盗走。其中失主牟长顺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200余元,失主赵磊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

  2019年12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李铁在本市东丽区万新街京津创意产业园内的东庆童话酒店之子厅内,趁该厅内举办婚礼之际,将参加婚宴的失主张建喜放置座椅上衣服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70元。

  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李铁被抓获归案,民警从其随身物品中扣押现金人民币100元,已发还失主张建喜。

  被告人李铁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称盗窃牟长顺、赵磊的钱包内的现金数额分别为570余元、170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李铁行至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津湾广场百合华堂三楼百合厅内,趁该厅内举办婚礼之际,将参加婚宴的失主牟长顺、赵磊放置座椅上衣服内的钱包盗走。其中失主牟长顺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70余元,失主赵磊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70余元。

  2019年12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李铁在本市东丽区万新街京津创意产业园内的东庆童话酒店之子厅内,趁该厅内举办婚礼之际,将参加婚宴的失主张建喜放置座椅上衣服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70元。

  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李铁被抓获归案,民警从其随身物品中扣押现金人民币100元,已发还失主张建喜。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铁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张建喜、牟长顺、赵磊的陈述,证人谢某、王某、孟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照片,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及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公民随身携带的财物,系扒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失主牟长顺、赵磊失窃的现金数额问题,经审查证据发现,失主与被告人在此情节上陈述不一,失主就其失窃的数额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本院本着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以被告人供述的数额对被告人予以处罚。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

  二、责令被告人李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失主牟长顺经济损失人民币570元、赵磊经济损失人民币170元、张建喜经济损失人民币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

  李铁在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津湾广场百合华堂和东丽区东庆童话酒店内,趁婚礼之际扒窃,共盗取现金约1670元。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金二千元,同时责令退赔失主相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