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院错误的执行影响到自己财权权益的时候怎么维权?
发现法院执行错误影响到自己财权权益的时候怎么维权?
答: 《中华阿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湖南邵阳律师事务所郑贴侨律师解读:就是发现跟自己有关的财产权益被法院的强制执行所影响了,就可以向这个实施强制执行的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说明这个财权属于自己的,强制执行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益了,要求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当事人自己也可提出来,你可能要问了,这个当事人包括强制执行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吗?我们的理解为都包括,如果申请人发现强制执行措施已经超过了法院判决自己履行的义务,也可以提出异议;被执行人发现强制执行措施不对或者力度不足也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执行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太小也可以提出异议,这都是提起异议的相关人员。对于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如果认为观点正确的可以做出改正,如果认为观点不对,法院可以裁定不同意他的观点,用法律术语讲就是裁定驳回。对于法院不认同自己的观点,裁定驳回的救济途径,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复议没有得到支持,无论你同意还是不同意就只能认同法院的观点了,这是所有法律公平性规定,不然纠纷怎么有终结。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郑贴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