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
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事故调解员应准备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公安交管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止书,双方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辆损坏评估 为了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车辆和损坏物品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应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鉴定结论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相关工作时限 1.暂时扣留车辆。因检查鉴定需要,事故涉及车辆将被暂扣20天,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天。 2.尸体处理。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者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时限。发生轻微事故5日内;15日内一般事故;20日内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一、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
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