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生命开启“绿色通道”[交通事故]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伤者急需医疗救治,但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来垫付抢救费用。 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公安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结合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问题,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与修订,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到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全国各省级救助基金都在实践当中逐步走向成熟,其垫付的抢救费用时间也由过去的72小时延长至7天,为许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医疗急救费用方面的帮助。 例如,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仅覆盖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伤亡人员,也将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伤亡人员,纳入为救助对象,并搭建了“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 为了解决救助基金与医疗机构联动性差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与救助基金相关单位深入沟通,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签订警医联动协议,并在全市搭建起了由39家医疗机构组成的交通事故创伤急救体系。伤者被送到医院,医院收到救助基金的垫付通知书,就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 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救助,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将发挥“兜底”的保障作用,努力做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救助基金切实为交通事故受害者解决了困难,真正做到扶危济困,让大爱洒向人间。 6月1日至6月2日每天中午12:0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CCTV-12(社会与法频道)《生命线》栏目温暖播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