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
石阿婆身患重病,她想写一份遗嘱,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碰巧石阿婆的邻居童某是一名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石阿婆遂上门请教。
“童法官,我家的情况您也清楚,我父母去世早,老头子前年也走了,我的大儿子和女儿都结婚生子了,小儿子还没结婚。如果我不写遗嘱,我去世后的财产他们怎么分呢?”
“如果您没写遗嘱,您去世后您的财产就由您的三名子女均分。"“那如果我写份遗嘱,把一半财产都留给大儿子,剩下的让女儿和小儿子均分,可以吗?”
“当然可以,您自己的财产,您可以自由处分,想给谁就给谁。”
“我也不是偏心,我家老大得了白血病,我想多留给他一些保命的钱。”没等童法官接话,石阿婆想起来什么,追问道,“我大儿子的病也很重,万一我走了后,他还没分到我的遗产,也走了,我的遗产怎么办?”
“您大儿子有几名子女?”“就一个儿子。”
“您去世后,只要您大儿子没有放弃继承,如果他不幸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来该他继承的遗产就转给了他的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儿子来法定继承,两人一人一半。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
“这样啊。给我孙子我愿意,给大儿媳妇我可不愿意!能不能不给呢?”
童法官有点尴尬,但还是回答:“可以的,您可在遗嘱里注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样就可以不让他的继承人来进行法定继承了。”
“那比如,我想把本来给大儿子的钱,一半给我孙子,万一他妈改嫁了,我孙子也能有点钱。另一半就让我小儿子和女儿均分,该怎么写呢?”
“那您可以这样写:本人去世后,若本人大儿子不幸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原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转由本人孙子某某继承;剩余一半份额由本人小儿子与女儿各半继承。”
请问:石阿婆去世后,如果她的大儿子不幸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石阿婆给他的遗产应怎么处置?
律师解答
石阿婆去世后,如果她的大儿子不幸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应优先适用石阿婆的遗嘱安排。如果石阿婆没有立遗嘱,则石阿婆大儿子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法定继承人,即大儿子的配偶、儿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 1152 条为【转继承】条款。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且该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制度既适用于遗嘱继承,也适用于法定继承。但转继承必须同时具备两个限定前提:
(1)时间限定。转继承仅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换言之,继承开始前及遗产分割后,都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情形。
(2)继承人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的,才会触发转继承。如果继承人仍健在,或者继承人虽已死亡但其生前放弃了继承权的话,也不会发生转继承
“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表明在转继承的情况下,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只能继承死亡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项对转继承的限制,即“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有遗嘱,应按照遗嘱来办理。
律师提示
1、理论上,转继承没有次数限制,即继承人死亡由转继承人继续继承,转继承人死亡的,由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再继续继承。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其实两者有很多不同:(1)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2)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3)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