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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应满足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办理协议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应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