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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争议解决在“甲方所在地”如何应对管辖异议?[合同纠纷]

  约定争议解决在“甲方所在地”如何应对管辖异议   重要性        因为不同地区案件量、排庭的时间不同,若因管辖异议被支持,案件移送和再次排庭又会增加相当长的时间。被告(甲方)提出管辖异议有时不仅仅是为了便于自己线下开庭,也是拖延付款,增加谈判筹码的一种策略。所以,如何在管辖异议中进行针对性的答辩至关重要。   案情简介   2022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纷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管辖、履行、终止、解除等,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原告(乙方)向甲方注册地(丰台区)提起诉讼,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当由其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朝阳区)管辖。合同并未对“甲方所在地”进行解释,法律也并未明确“所在地”的定义。   被告引用《民诉法》第22条,《民诉法解释》第3条,提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朝阳区,应当由有法定管辖权的朝阳区管辖,证据为房屋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并提出,合同中约定了送达地址和收件地址为朝阳区。   判决要点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律师意见         本案有约定管辖,但约定不明,但可以主张对合同的一般理解“所在地”即为“注册地”。其次,被告提出的送达地址与管辖无关,只能作为确定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辅助性证据。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实务中,法官会根据多方面信息确定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比如:是否从未在丰台区办公,其他地方有无办公室,是否更换过主体,合同签订时间等。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