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争议解决在“甲方所在地”如何应对管辖异议?[合同纠纷]
律师意见 本案有约定管辖,但约定不明,但可以主张对合同的一般理解“所在地”即为“注册地”。其次,被告提出的送达地址与管辖无关,只能作为确定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辅助性证据。原告要求被告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实务中,法官会根据多方面信息确定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比如:是否从未在丰台区办公,其他地方有无办公室,是否更换过主体,合同签订时间等。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