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寻找我们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首页 > 合同法务 > 当前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还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合同纠纷]

  编辑同志: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我们向该公司供应建材。最近,因为货物验收等问题,我们公司和对方发生纠纷,正在协商解决。我公司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表示当初所签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在对方公司所在地的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请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我公司能否直接去法院起诉?   读者:刘浩非   刘浩非读者: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区别在于,仲裁为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民事案件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话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另外,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还可以申请再审。因此,仲裁解决纠纷的时间一般会短于民事诉讼,但仲裁费用要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对于民事纠纷是否必须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要看当事人是否签订有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据此,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本案中,由于你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有仲裁协议,故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而应当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