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批精心筹备的货物已陆续送达,但应收货款却仿佛泥牛过海杳无音信……遇到合同相对人违约时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大田县桃源司法所在调解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时,就遇到了此类情况。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工程队因项目需要向桃源镇某村水泥管供应商肖某采购一批水泥管,双方签订水泥管购销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工程队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水泥管货款,肖某多次催讨未果。在某次争执过程中,肖某情绪激动用石头砸坏施工现场的一台挖机玻璃,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当地村调委会就此事多次调解无果,于7月25日上报桃源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现场核实购销合同的签订情况、货物交付凭证、工程队未支付货款的证据以及肖某损坏挖机玻璃等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遵守诚信原则是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关乎企业声誉及未来发展,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契约精神,并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及破坏公私财物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充分认识到各自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协商,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尊重合同条款,恪守合同精神,面对纠纷应依法理性解决,避免情绪化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