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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咋组织当事人签合同?[合同纠纷]

     2024年12月18日17时,望谟县人民法院桑郎法庭法官刚开完庭去踏勘土地争议现场时,手机铃声响起了。   电话那头,“喂!朱法官,你开完庭了吗?我们在法院门口,合同我们已经拟好了,你能组织我们双方签合同吗?”   “不好意思,我把今天要组织你们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这事给忘了,我现在还在山上踏勘土地争议现场,回来可能六点过了,你们可能要多等等,要不你们就双方协商好了
自己签订就行了。”   “我们等你,这是你组织我们双方协商的结果,你不在我们不放心。”   “好,那么你们多等等,我踏勘完现场就马上回来见证你们签字。”   18时30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新的合同,原告将撤诉申请书递交给法官,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在诉前。         据悉,望谟县某发电公司与贵州某生态农业公司因履行双方签订的《XX水电站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近100万余元。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避免诉讼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法庭联系被告后了解到,被告因发展生态渔业养殖,需从原告经营的电站坝内引水,由于引水会影响到原告发电,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XX水电站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由被告对原告进行补偿,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了解情况后,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在水务部门配合下,双方进行了结算,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以往费用4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于2019年8月签订的《XX水电站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并在法官见证下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避免了两个企业直接对簿公堂的局面出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望谟县人民法院桑郎人民法庭在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向前一步,努力将纠纷对当事人的损害降到最低,积极探索多赢共赢的纠纷解决途径,倾力让每一个纠纷都能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朱勇           一审:周华东           二审:王封吉           终审:刘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