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条款有效,案件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合同纠纷]
效的,一
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应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后,在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供稿:张楠 原标题:《约定仲裁条款有效,案件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