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衣,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胡北省大兴县县金石镇解放路122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0166,手机号码:152****7828。
被告:大兴县县永祥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大兴县县**镇北兴社区建设街157号。
法人代表:姚某人
被告:姚某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胡北省大兴县县回龙镇高枧村6组52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7418,电话号码:158 **** 822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以及利息13500元(利息按照月息一分五计算至2018年3月2日,以后按照一分五的利息计算到还清为止);
2、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3日被告以经济紧张为由,从原告手中借款15万用于经营。中间就支付两年的利息,没偿还本金。之后连利息都没有支付,原告实在无法,只好起诉前来,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某衣
2018年3月5日
附录:1、本诉状一式三份;2、证据目录。
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事实
份数
页数
原件
备注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主体资格
1
1
否
2
被告的户籍资料
主体资格
1
1
否
3
借条
借款事实
1
1
否
4
微信聊天记录
支付利息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