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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衣与姚某人债务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衣,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胡北省大兴县县金石镇解放路122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0166,手机号码:152****7828。 被告:大兴县县永祥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大兴县县**镇北兴社区建设街157号。 法人代表:姚某人 被告:姚某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胡北省大兴县县回龙镇高枧村6组52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7418,电话号码:158 **** 822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以及利息13500元(利息按照月息一分五计算至2018年3月2日,以后按照一分五的利息计算到还清为止); 2、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3日被告以经济紧张为由,从原告手中借款15万用于经营。中间就支付两年的利息,没偿还本金。之后连利息都没有支付,原告实在无法,只好起诉前来,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某衣 2018年3月5日     附录:1、本诉状一式三份;2、证据目录。   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事实 份数 页数 原件 备注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主体资格 1 1 否   2 被告的户籍资料 主体资格 1 1 否   3 借条 借款事实 1 1       否   4 微信聊天记录 支付利息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