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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借款?债务该由谁来偿还?

17岁未成年人刘某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款后躲避不还,出借方寻人未果后将刘某甲及其父刘某诉至法院。近日,旭阳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7年9月1日,年仅17岁的刘某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陆某某出具借条借款135000元,承诺于同年12月18日归还,陆某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刘某甲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刘某甲采取拒接电话、微信设置黑名单等方式逃避债务,陆某某遂将刘某甲及其父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归还借款135000元。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刘某甲未到庭,承办法官认为仅凭原告陆某某提供的证据和当庭陈述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需被告刘某甲到庭,以查明案件事实,遂对刘某进行释法,并希望其说服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多方努力,第二次开庭时,刘某甲到庭,原、被告双方围绕借款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双方对借款及部分小额还款事实均表示认可。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代刘某甲归还原告陆某某借款50000元,原告陆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刘某当庭归还原告陆某某借款50000元。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荣县法院旭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