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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三是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等;四是这种违规行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五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出现额外的器官损伤等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定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   其主要内容包括多个方面。一是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机构有义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封存病历资料等。二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规定了鉴定的提起、鉴定机构的组成、鉴定的程序等内容。三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中的职责。四是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赔偿的项目、计算标准等,确定了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这一条例在规范医疗行为、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三、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其中又分为甲、乙两等。甲等是患者死亡的情况;乙等是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重度残疾情况。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是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偿等情况;乙等是存在器
官缺失、严重缺损等情况;丙等是存在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等情况;丁等是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从甲级的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到戊级的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等不同程度情况。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以上是关于医疗事故定义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