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如下:首先,一

级事故为患者死亡或重残;其次,二级事故为患者中度伤残及器官组织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再者,三级事故为患者轻度伤残以及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最后,四级事故则是对患者产生显而易见的人身伤害并引发其它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