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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是多久(附带民诉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是多久(附带民诉赔偿范围)

一、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随刑事诉讼程序完成。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新法为三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要在刑事起诉后 到二审辩论结束前提出所以没有所谓15年的提出后就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而单纯的民事损害赔偿 请求权只有两年在两年之后请求 被告方可以以时效超过抗辩至于判决后 就看原告方是否有请求强制执行若有 在被告无财产下 对方可依法声请债权凭证若原告方在时效内依法声请更新债权凭证(第一次五年 以后每两年更新)原告方可以一直请求到被告方死亡为止只能这样解释给版大了解 参考资料

赔偿期限根据案情的不同也会不同,一般在判决书上会有体现。即便是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是要赔的,因为履行的迟延可能要赔的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是刑事中的特殊部分,民事赔偿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因为被告羁押等原因执行不了的,法院会中止的执行,在合适的时候恢复执行,这个合适的时候法院可能记不住,你要去提醒法院一下子,呵呵

民事诉讼的追诉期都是2年,但这个时间是按对于这起事故的最后一个结论下达后开始计算的。比如说2009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2009年2月拿到事故认定书,2010年1月首次治疗终结,2011年1月拿到伤残报告。追诉期要从最后的2011年1月开始算。

二、附带民诉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第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第二、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才可以赔偿,像精神损害之类的就不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诉状只是立案的一个条件之一,不需要提交单据,不过开庭时是要交的; 第二,应当算在交通费内; 第三,一般计算误工费是在住院[期间,如果构成伤残可计算至评残日的前一天。 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不赔精神损失费的。

甲乙是共同被告,丙是公诉机关放弃了对他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可以单独让丙作为被告。我记得你所说的这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