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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的房子妻子有居住权吗(民法典夫妻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夫妻的房子妻子有居住权吗(民法典夫妻房屋所有权)

一、民法典夫妻的房子妻子有居住权吗

没有居住权。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利说话,他允许你住你能住,他不允许你住你就不能住。所以结婚的时候媳妇一定要房子啊。子女的房子不给老人住,有法律管着,不用怕。老人的房子不给子女住,你什么保障都没有。所以还是能住自己的房子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如果产权是男方的,女方当然有权居住。但如果产权属于男方父母,则另当别论。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以上法条可知,就算没有那份协议,婚前的房产也是归各自的子女继承,夫妻双方无权继承对方的婚前房产。 1)有效 2)没有。房子的产权也要不到。 3)很难有效,这点看法官的裁判。但实践经验显示,很难有效。因为这种证明太容易开了,就算丈夫生前没说过这话,找几个关系好的邻居朋友也能够开出这种证明。除非是有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才比较有用。邻居朋友的证明效果不大,但是并不是不能操作,这方面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他们可以这样请求,理由是您的居住不适宜孩子发展等。但是法院不仅仅会因为他的请求而判决还需要看你这边一些情况,如:没有其他地方居住等

婚前私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如向法院申请居住权,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欢迎您遇到自身利益问题时向我所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该房屋产权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男方有权支配,在过户给男方儿子后,该房产属男方儿子所有,女方主张居住和继承没有依据。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没有继承权,也没有居住权的如果该房属男方婚前财产,男方去世后,由于该房已赠与其子,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男方去世后,女方对该房无权继承。居住权从法律上没有,按司法实践可以居住一段时间,但取决于房屋的产权人意见。

你好,房子是夫妻婚前共有财产,不管是谁供的房子都是有居住权的,但是还要看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归谁所有的。

你好,你丈夫的房子过给了他侄儿,1、要看有没有房产过户;2、要看办没有办过房产赠予手续;3、如果都履行过以上手续,你充其量可以:“寄居”权,因为,现在的房产已经是他侄子的了,

个人认为可以。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试用好问手机律师,免费发布咨询信息后,在线律师会及时回复,希望能帮到您。

二、民法典夫妻房屋所有权

.如果婚前把女方名字加上,需要你们走买卖的方式,把你名下这房子一部分产权过户给她,使得他成为房子共有人,才可以办理加名字手续,这样~~她就拥有一半或是一部分房产产权,一旦离异,她可以主张她名下房产份额! 婚后加名字,不需要过户税费的缴纳,只需要房产证,契税证,结婚证,你来户口本身份证,只有几百元手续费,这样就是视作婚后你把一部分产权赠与了对方,没有特殊约定,就是一半!现实的案列,你这个情况离异,女方最少可以得到30%房产份额! 加名字前提;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

A,如果将房产过户写我父母的名字,待我父母过世后,房产继承给我,该房产所有权归我个人所有呢,还是归我夫妻共用呢?继承税收是如何收取的?因为目前你没结婚,房产也没过户,按照你说的可能,需要N年以后,那么,继承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个人财产。继承的话,需要多一个公证费用,得几千,再加上正常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等,等于是比二手房交易多花钱。B,如果将房产过户写我的名字,婚后也是我个人的,若不幸离婚,房子也是我个人财产,不用与我妻子平分,对吗?房产在婚前过户为你的名字,婚后还是你个人财产,即便真有离婚的一天,你妻子无权分割。如果暂时不想再买房,还是在结婚之前尽快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吧

当然适用,但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也适用婚姻法。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要求房产证上须是两个人的名字,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只要房产证实在婚姻存续期限登记的。

您夫妻二人有权共同约定您母亲住的您的那套房子,而您夫妻二人现在住的您母亲的这套房子,产权是您母亲的,您夫妻二人是无权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做出任何的约定的,产权人是您的母亲,法律上就是您的母亲的,不是您夫妻二人约定的是谁的就是谁的。您夫妻二人只能有权对属于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如果只有丈夫的名字会比较麻烦些,他们随便在写个东西就可以说是对他个人的赠与。能证明是对你们双方的赠与的话房子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婚后购买的都属于共有财产,显然没落名字但女方仍属于隐形共有人,婚前婚后是以结婚证上的日期为准的,所以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1、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即便产权证上是一人的名字,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不离婚的话,问题肯定没有那么重要,只是将来出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等除外)的情况下,个法定继承人可能会对房子的产权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