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严惩**镇***黑恶势力的报告
邵阳市公安局:
我们是**县**镇鹿山村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严惩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在我们**镇为所欲为的时间长达5年,长期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坚决要求铲除这股黑恶势力,但是,当地村组织、乡政府、派出所都对其行为熟视无睹。所以,我们只得请求贵局出面打击这股黑恶势力,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这些年来,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在我们**镇鱼肉老百姓,任意宰割老百姓的恶行无以数计,下面就其一贯恶行简要地举几个事例。
1、2000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杨某香的土地,不给其一分钱的补偿,而将杨某香打成骨折。被打后的杨某香因为没有得到赔偿而无钱医治,导致郁积成疾,如今已经完全成了一个活着的死人。
2、2004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因为鹿山村的党委书记杨某为村民讲了一句公道话,便指使杨**将其打了一顿,当时正中刘*刚的心脏,只差一粒米的距离就致其于死地。
3、2005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文成公主兄弟的土地挖矿,将文成公主兄弟达成轻伤。
4、2007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买彭某科家的土地,因彭某科不愿贱价低卖,就指使烂仔将其打到吐血,彭某科被逼无奈,只得将合同书吞吃了。
5、2007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阻止肖某向挖自家山里的錳矿,指使刘某方持枪打烂他家的挖机,并开枪朝肖某向扫射不中的情况下,转而用枪托将肖某向的右手达成粉碎性骨折,致其轻伤。紧接着,这伙人又到舒某方家里找刘某闽(肖某向的丈夫),并当众大喊要打死刘某闽,因没有找到刘某闽,马上就朝舒某方家扫射,打烂了他家的门和橱柜,导致家里的所有衣服都被烧毁,连他家的家禽也没放过。(这是刘某方在死前一个月亲口对肖某向讲的)。
6、2008年4、5月份,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刘芳明家的山地,指使刘景江(外号野猪)、刘爱民(***的妹夫)喊来一伙烂仔用铁棍将刘芳明打成了轻微伤。
7、2009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杨某鬙的土地,将杨某鬙打成了重伤,经人调解后,赔偿5万元,后来竟然又强行从他手中抢回。
8、2009年12月,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观音山的采矿点,指使其兄弟曾双凤、曾梦凤伙同曾某宏(外号*伢子)、曾某博(外号*伢子)等10多个烂仔荷枪实弹,携带多种凶器,不分青红皂白举枪对着停放在那里的四辆车子一顿乱射,吓得当时在场的叶某期和刘某闽等村民四处逃命,当时一粒子弹从刘某民的耳边穿过,差点击中了刘某民,导致刘某民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惊恐之中。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却好像什么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扬长而去,并且走时警告在场的人:“想报警就报,我们不怕你们报警,报警也没有用。”这样嚣张的气焰令所有村民不寒而栗,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就到现场拍了照并取得了几粒弹壳就回了派出所,时隔不久,他们再次故伎重演,聚集曾某宏、曾某博等七人到观音山采矿点将刘某闽、杨祥林等人打伤。
9、2010年6月,以***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了强占杨某锅家的屋前屋后堆放挖矿后的带硫磺性的火石,将杨某锅家的出入之路全部用火石堆断,导致杨某锅家无法出进只得将房屋贱价卖给他,卖房后的杨某锅回到家里想拿一块废弃的红砖,被***发现,他不仅不准拿还将杨某锅暴打一顿,导致杨某锅现在连尿都拉不出。
10、2010年7月11日,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再次为了强占土地,不准刘某闽在自家土地挖矿而将刘某闽打伤,至今,刘某闽还在邵东县人民医院住院,生死未卜。同时,被打伤的还有杨祥林,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后在家养伤至今,结果为轻伤。
11、2010年,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因为**镇八一村的老党委书记曾同保讲了几句公道话,就将曾同保打成了轻伤。
以***为首黑恶势力所干的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实举不胜举,导致现今的鹿山村千疮百孔,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民风极坏,村民无以为生。请各位领导亲临鹿山村看看其现今的状况:1、水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整个村里的八个生产组的群众没有饮用水。2、村里的200多亩田、土、山、水全部被毁,导致这些田土均无法耕种,村民们失去了谋生的土地。3、几千万的锰矿资源在没有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被以***为首的黑恶势力无端掠夺了,国家的资产全部流失。
为什么鹿山村出现如此的惨况?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1、以***为首的黑恶势力强拿硬要,鱼肉百姓;2、政府部门没有或者不敢来管束以他为首的这股黑恶势力的为非作歹行为;总之一条就是猫鼠一家的联盟而造成了九龙老百姓现今生活的惨状。
以***为首的黑势力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点,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打击处理,但是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现今,深受其害的九龙老百姓,忍无可忍,只得求助上级政府的帮助。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这股黑恶势力,制止这种非法侵占国家资源、欺压老百姓的行为,还我们九龙人民一个平和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如果,我们求助的政府部门不予重视,我们只得一路上告,直到这股黑恶势力被铲除为止。
报告人签名:
2010年8月24日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代书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