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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脚,踹出有期徒刑两年!

警示
情绪失控,飞踹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
获刑二年!
因司机提醒让座,引发口角


5月2日14时许,长沙市民刘某乘68路公交车去会朋友,他一上车就坐在爱心专座上。公交车行驶途中,陆续有几名老人上车,刘某视而不见,老人们步履蹒跚往车厢里走。一个刚随母亲上车的幼儿,站立不稳,司机胡师傅礼貌提示爱心座上的刘某,让个座或者是跟小孩同坐。见刘某充耳不闻,司机再次示意,那是爱心座,请让给需要的人。刘某发怒。

暴怒,飞踹握公交车方向盘的手

当公交车行驶至桔园立交桥上环岛马路时,刘某暴怒,左脚飞踹司机胡师傅紧握方向盘的右手。胡师傅猝不及防,满车50余名乘客受到惊吓!

司机胡师傅果断处置

胡师傅立即刹车将车停稳,并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刘某纵身一跃,跳窗逃跑。胡师傅被踹之后,右手肘开始浮肿,他没有继续行驶,而是将车停在路边,让乘客改乘下一辆68路公交车。接警警察通过警务系统,找到刘某家中,在外聚会的刘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回家向警方自首,其家人也向胡师傅赔偿,得到胡师傅谅解。 

法院判决:刘某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二年

9月2日,刘某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处罚。案发后,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刘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有一个安宁幸福的家。而他为自己的一脚飞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当庭悔罪,泣不成声。

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给全国人民留下了血的教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攻击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危害司机个体的人身安全,且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给司乘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后果是不可承受之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梁启超曾言:“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所以,社会公德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需要我们全体社会公民共同构建、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