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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程序怎么走?强制执行程序如何?

当仲裁机构做出了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愿执行裁决,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那么申请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强制执行的程序又是如何?下面由刑法小编为您介绍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的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执行的程序:   1、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   2、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5、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6、申请执行书的一般格式是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其职务、住址、电话。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计划只是执行的前提,而行动才是执行的真谛。法院为保障判决的效力得以实现,强制执行是在所难免的。以上就是申请执行的程序及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的详细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