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过有时也会发生中止执行的情况,那么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 ,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 (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 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二、强制执行在哪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本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强制执行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等等其他情况,都会发生中止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