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怎么办?这里有解释!| 大家来学法[交通事故]
说得好,学法辨是非,懂法不吃亏。大家好,第八期“大家来学法”和大家见面啦。近年来,交通肇事罪相关案例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大家都知道,交通肇事涉嫌违法。违反了什么法?法律如何规定的?该承担什么责任?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案例。 本期案例 Z某原是某企业一名职工,2013年9月,Z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撞倒一名行人后逃离现场,被撞行人经开颅手术等治疗后死亡,经鉴定,死亡系头部外伤合并重度颅脑损伤造成。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Z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Z某在单位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Z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 法院判决 Z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规定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理解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认为: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警 示 不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交通肇事逃逸逃避不了法律的严惩,更要承受来自良心和道德的谴责。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我们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学法辨是非 懂法不吃亏 让我们共同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争做 社会好公民 企业好职工 家庭好成员 视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所) 原标题:《发生交通肇事怎么办?这里有解释!| 大家来学法》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