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辆事故谁担责、怎么赔?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交通事故]
你问我答,释疑上班那些事近年来,车辆事故屡有发生—— (点击查看↓↓) ● 多车相撞致6死7伤! ● 上海中环轿车被火吞噬! ● 上海突发车祸5死! ● 高速19辆车爆胎!那么,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怎么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起来看看↓ Q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A 司法解释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Q “自己的车溜车撞了自己”,能否获得理赔? A 现实生活中,例如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赔不赔,存在一定争议。 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统一裁判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Q 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A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将继续 在《午参·问答》栏目中 推出有关《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内容 敬请期待哦 相关链接 ■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谁承担责任?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 ■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谁担责?谁赔钱?最新司法解释 ■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怎么办?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由谁担责?《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