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法务 > 当前 判了!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碾压死亡,轿车司机无责![交通事故] 2024-12-22 12:40:45 来源于: http://www.claw8.cn/ 导 读 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9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近期审理,周某被判两年半徒刑,轿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 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 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上海普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抑或是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法官提醒,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上海高院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点个 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吧 上一篇:河南沁阳公安局交通事故调查遭检察官批弄虚作假[交通事故] 判了!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碾压死亡,轿车司机无责![交通事故] 河南沁阳公安局交通事故调查遭检察官批弄虚作假[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几个事故[交通事故]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_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最新交通法规车祸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如何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