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以称之为,因为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事故发生之后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通常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呢?本文马上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或者其他。
二、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比如在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是
造成的情况特别严重的话,那此时可能会构成,即。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就不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了,还包括了方面的处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