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二)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行政处罚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对责任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与执行
1、明确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具体详见本网站其他条文;
2、根据诉讼请求找好充分的证据。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可以参考本网站相关条文;
3、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
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赔偿问题应注意的事项有:
1、保护现场,通知交警进行现场勘查。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3、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自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5、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要注意证据的保全,保留好相关的正规发票。
6、机动车都上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