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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交通事故]

  可能由各种原因导致,一般来说发生原因包括: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争道抢行、装载、、、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   一、立即停车。   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
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标志。   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二、及时。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
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必要时,在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   《道路》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3、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三、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   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四、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   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   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出具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任。   六、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机动车与非、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