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车发生交通事故是
否承担责任
微法官
一般而言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同归一人。出借身份证购车的,就会出现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相符的情形。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颁发的证明公民身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只能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严禁出借居民身份证。根据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要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要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如利用上述两种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者通行,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此时有很多人会碍于情面或觉得无所谓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从而引发此类交通事故纠纷。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车辆的所有人以机动车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人为准。当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一般情况下由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现驾驶人逃逸的情况,则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车辆登记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实际车主到庭参加诉讼,登记车主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首先,如果实际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承认其车主身份,应当由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登记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其未出资购买和使用车辆,实际上也并没有对该车辆进行管理和支配,更没有因该车辆运行而获得任何利益。其次,如果实际车主未能到庭参加诉讼,而登记车主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无法查明车辆的实际归属状况,只能由车辆的登记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我国采取登记制度车辆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对善意第三人而言登记的车主就是车辆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