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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立遗嘱(有口头遗嘱吗)

是否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立遗嘱(有口头遗嘱吗)

一、是否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句话是对的。可以称为“见证人”的,必要要有相应的资质。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二、有口头遗嘱吗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 每种遗嘱都有自己的效力 你自己写的遗嘱就是自书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你以后又立其它遗嘱的话,且内容有抵触,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还有一点,就是其他形式的遗嘱,是不可以撤消,更改公证遗嘱的,也就是说,有多种遗嘱存在时,其中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遗嘱 那么就按法定继承 你妈妈留下来的遗产就应该由你 你姐姐 你父亲来共同继承 如果该遗产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你父亲基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分割财产的1/2 然后 你 你姐姐 你父亲共同继承剩下1/2的份额 因此你们的继承份额如下:你1/6 你姐姐1/6 你爸爸2/3 ;但是如果能证明该遗产是你妈妈生前的个人专属财产的 则你 你姐姐 你爸爸 三个人共同继承 每个人的份额都是1/3 如果你的姥姥姥爷在世 则也参与继承分割 份额随之变化 不因为存款和遗产都在你处 你就能独自占有或继承 当然 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

只有你和你的侄子有居住权,其他人没有。所有事情由你们二人协商,包括谁当户主,谁当承租人,买下产权等等,都需要所有使用权人同意的。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私有住房算一切财产。2,当然是你爷爷去世后执行。3,从你爷爷去世开始计算,2年诉讼有效期。4,当然是执行公立遗嘱

这笔钱本来就是赔偿费死者的亲属的。你父母,你弟妹和你的侄儿都是有份的。你的弟弟出了意外,人没了,这个真的很意外,太不幸了。保险公司赔偿了八十万,可见,应该是车祸吧。你弟妹一次性将钱领走了,其中包括你父母的和你侄儿的。你父母的钱应该由你弟妹分给你父母,她不应该独自拿了。建议你们找个长辈做个中间人,将赔偿款按照赔偿标准予以分割。

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其内容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签名,应当注意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均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现实生活中,如需要立遗嘱建议采用自书的形式,他人代书的最好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因电子遗嘱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因此电子遗嘱欠缺形式要件,在法律并不产生相应的的的效力后果。

找公证处,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更确定。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说明,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代书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经过了公证,想变更遗嘱,需要当事人另外办理一份新的公证遗嘱。  《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