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内容)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不需委托执行人,无需公证也是有效的,除非在此遗嘱后又重新定立新的遗嘱,此遗嘱会自然失效。
遗嘱没有固定的书写格式,只要把你想说的写下来即可,没有公正的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按遗嘱继承即可.
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遗嘱执行人一般有下列职责:1、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可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你属于遗嘱执行人
你说的委托办理房产遗嘱,是让你作为遗嘱见证人呢,还是让你协助他办理遗嘱公证啊:1。如果是让你作为遗嘱见证人,没太大责任,只要如实记录、证明就行了,即使到时有了纠纷和你也没太大关系,只涉及遗嘱是否成立有效问题;2。如果是让你协助办理遗嘱公证,你只需协助就行了,具体的内容还要公证处现场审核办理,和你基本没啥厉害关系。
可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内容关于遗嘱,主要有遗嘱人(写遗嘱的)、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写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切实执行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写遗嘱时做见证的),楼主可能是想问,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不同,而这个遗嘱执行人又不按照遗嘱来执行的情况。一般来说,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如果遗嘱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遗嘱没有固定的书写格式,只要把你想说的写下来即可,没有公正的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按遗嘱继承即可.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遗嘱执行人一般有下列职责:1、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可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不需委托执行人,无需公证也是有效的,除非在此遗嘱后又重新定立新的遗嘱,此遗嘱会自然失效。
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你应先向遗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遗嘱,要求对方腾迁。待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腾迁的,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