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书写的遗嘱有哪些?
3月5日是学习雷锋纪念日,同时也是中国志愿者服务日。法律咨询便民服务摊位前走来一位衣着朴素的老大爷。
老大爷问负责咨询的白律师:“律师同志,我不会写字,也不认识几个字,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立遗嘱呀?”
“老先生,您可以用录音录像记录遗嘱,这个不用写字的。它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您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哦,这个听上去挺方便的,还有没有更方便的、不用写字的遗嘱呢?”“还有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都不需要,只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嘴巴讲讲就可以了。
“这个挺好的,那我能立这种口头遗嘱吗?”
“估计不行。遗嘱人处于某种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律师同志啊,我刚听您说,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就两个见证人可以吗?我爱人能当见证人吗?"
“两个见证人是可以的,但您爱人不能当见证人。见证人得有见证能力,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听上去好麻烦,说实话,我也听不大懂。还有没有不用我太费心的,更便捷的遗嘱呢?"
“有的。”白律师继续耐心地说,“公证遗嘱。您只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即可,带什么资料证件、怎么弄,您咨询公证处就行了,特别方便,特别省心。不过,您得付一笔公证费。”
“哦,这个好。但是,我听说遗嘱都得落在纸上的,您刚说的这些真的管用吗?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也是《民法典》保护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 1137 条为【录音录像遗嘱】条款、第 1138 条为【口头遗嘱】条款、第 1139 条为【公证遗嘱】条款。多种多样的遗嘱形式可让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观条件限制,更符合各自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是最大限度保障遗嘱人处置个人财产方式灵活性的体现,也更加注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1)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二者有其一即可),以及年、月、日。除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形式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唯一-个有限定前提的遗嘱形式,不是遗嘱人想立就立的。这是由于口头遗呢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口头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如果遗嘱人立即去世的话,见证人的口述其实就是口头遗嘱的“载体”。
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里未提及其他遗嘱形式里都要求具备的“年、月。日”,这是考虑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见证人可能无法确定具体的日期。口头遗嘱不仅有限制条件,还附有法定的无效条件,“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仅为危急情况下以备不测的应急遗嘱形式,对口头遗嘱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宽松的无效条件。
(3)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没有规定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没有形式要求,而是因为公证机构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形式要件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制作程序、要求,有《公证法》等专门法律进行特殊规定。
律师提示
1、《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有多种形式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之后再新立遗嘱的,只要后立遗嘱未经公证,都无法推翻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2、口头遗嘱所称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理解为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或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3、《民法典》规定的各种遗嘱形式并无好坏、高下之分,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