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妻子)送给第三者的财产能追回来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不能单独处分。如果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配偶可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全部财产。
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由于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言之,对于婚外情人的赠与,法律上是一种自然债务:已给情人的,不能要回来;没给情人的,情人不能要!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双方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笔者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如何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主张返还的,法院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