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拒付赡养费?武陟县法院强制扣划存款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2017年12月23日,在被执行人赵某迟迟不给付赡养费、甚至刻意躲避执行的情况下;
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赵某的存款,让年过七旬的老人拿到了赡养费,执行干警将3600元赡养费送到了老人的家里,老人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
申请人贾某是被执行人赵某的母亲,贾某与赵某赡养纠纷一案在武陟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在2015年7月1日以后的赡养费,由赵某于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赡养费3600元。
该调解达成后,被执行人赵某只给付了2016年的赡养费,到了2017年,却不再给付,贾某今年已有70多岁,年老多病,又没有生活来源,贾某痛心、无奈之下,在2017年11月28日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陟县法院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多次做被执行人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念及母子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赵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甚至刻意躲避执行。
尽管此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赵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2017年12月23日,执行干警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赵某在某银行有存款,便立即进行冻结,依法从账户中强制扣划了3600元,并将3600元赡养费送到了老人的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