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机构上,由于所在的公司没有单独设置法律部,因此法务这个岗位通常是设在其他部门,比如办公室、审计部、市场部、财务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务不管在哪个部门都难以找到归属感,因为部门里的其他人跟自己都是完全不同的思维,使用的都是不同的话语体系。同时,在在工作内容上,法务的工作职责并不明确(因为部门负责人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也没有从事过法律事务工作,自然也就没办法制定出明确的法务岗位职责),好像公司有什么事都能和法务人员扯上关系,因此,每天都有很多同事过来找法务,不管是和法律有关的还是与法律无关的,不管是职责内的工作还是职责以外的工作,不管是大到被诉还是小到这句话怎么表述,法务人员总是看很忙碌,总是到处救火,可是,在年底写工作总结的时候,法务人员却发现自己好像没有什么工作成绩可以写,可能一整年都是在为他人做嫁衣……
(2)缺乏一定的工作权力
一人法务一般职位级别就是普通的基层员工,工作权力不够,这就很容易让法务的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而无法真正发挥实际作用。因为不管是合同谈判还是合同审查,不管是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还是组织整理诉讼证据材料,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权力,很多事情都无法往前推进,因为没有一定级别的工作权力,法务人员就没有话语权,法务提出的任何建议都可以被任何人一票否决。而且,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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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地位上,也许平时别的同事在口头上都毕恭毕敬称法务人员为专家,但是,这些人并不能理解你的思维,也并没有尊重你的意见,更多的时候,是将你作为逃避工作职责的挡箭牌,此时,这个“专家”的称号更像是一种讽刺……
(3)难以获得有效协助
在工作上遇到专业难题的时候,一人法务在公司里找不到可以讨论的人,甚至一人法务与其他部门的同事(特别是技术部、财务部等)经常是“鸡同鸭讲”,因为法务跟他们不是共用一套话语体系,也不同享法律思维。当然,一人法务会有法务朋友和律师朋友,但是,别人也是时间精力有限,无法耐心了解一人法务所面临的问题的全貌,也没办法仔细思考研究这个问题并给出有效的建议。因此,一人法务在遇到新问题时,基本只能靠自己想办法解决,而法务基本每天都会遇到同事和老板们咨询的新问题,所以,此刻的一人法务会感觉到孤立无援和四面楚歌……
虽然工作环境不容乐观,但这就是工作的现实,与其一味抱怨和被动承受,还不如想办法将法务工作拉回正轨,做得好不好是别人的主观评价,自己去不去做那是自己的选择,如果自己连选都没选,就证明自己未曾努力,不努力就不要怪别人不重视自己的工作。
那么,一人法务应该如何破局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工作态度和工作内容这两个思路上进行尝试:
在工作态度上,化被动为主动,先发制人
虽然一人法务是在法律部以外的部门开展工作,直属领导也多半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一人法务不能被动地坐等别人给自己安排工作(如果只会等着别人给自己安排工作,那法务多半做的都是跟法律无关的工作)。法务应该自己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来做工作计划,比如,如果公司的日常合同类型比较集中且合同内容变动不大,那法务可以设计出适合公司的合同模板供业务人员使用;如果公司业务很有对某类法律问题有认知需求,那法务就主动根据实际需求为业务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培训等等。
一人法务在工作上化被动为主动,一来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给自己“揽活儿”的方式减少一些非法律工作(等来的工作大都是跟法律无关的事情),二来可以间接向直属领导表明,法务工作是可以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三来可以让法务人员一开始就让自己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起自己的工作主线,从而掌握自己的工作节奏,而不是一味地被别人的工作节奏所主导而没有任何工作成绩,从而导致连年终总结都写不出来。
在工作内容上,抓大放小,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
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同一公司在不同的阶段,法务工作重点都是不同的,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人法务更是要知道在工作中抓大放小,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否则,一人法务就很难在工作中做出实际成绩,也很难获得公司领导的认同。
如果公司的合同管理非常混乱,那法务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建立起从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编号管理到合同文档保管和借阅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体系,如果没有这个合同管理体系,法务有可能就会一直在审查合同,但又不知道自己的审查意见被采纳了多少、合同履行情况如何以及现实交易如何反馈,如果法务的工作仅局限于审查合同而不去主动了解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那法务的合同审查能力永远也得不到有效的提升,甚至会沦为只会咬文嚼字的合同文字秘书而已。
如果公司的诉讼案件非常多,那法务应当集中精力建立案件管理体系,确保每个诉讼案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不会因为诉讼文书的丢失而导致案件败诉,同时要从所发生的案件中总结出原因和一般性规律,为公司领导提供一些有效的经营管理建议,不能花费时间精力去白打官司,而是要从官司中压榨出有用的建议。
其实,一人法务既面临不小的挑战,也拥有难得的机遇:挑战,就是本文前部分所说的那种孤立无援和四面楚歌的境遇;机遇,就是一人法务能够最大程度了解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能够全面地经手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这种机会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有些大公司会把法务分为合同法务、诉讼法务、行政法务、项目法务等,每个法务只能接触到自己领域内的法律事务,分工过细有时候会导致法务看问题和做事的局限性,也限制了法务的全面发展)。因此,一人法务不要自暴自弃,也不要陷于负面情绪,只要能够积极主动转变工作态度,努力做好手头上主要的法律工作,就能化被动为主动,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务工作技能,在法务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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