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买卖双方常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易,但出现争议时买家往往面临维权难的窘境。在买卖双方仅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合意或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成为维权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挑战。
二、类案裁判观点
买卖合同纠纷中,在不存在专属和协议管辖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要以合同性质的判断为前提,不同类型的买卖合同对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存在区别。司法实践中,针对买卖双方仅通过微信订立合同的性质,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观点一: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合意或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2022)最高法民辖22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曹某某与钟某某通过微信交流,订购熔喷布,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故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收货地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安徽市怀宁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21)粤01民辖终485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源某某公司系通过微信购买案涉设备,并通过物流运输的方式交付,即本案合同系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并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应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2)京01民辖终308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看出各方就购买产品的款式、价格和数量等实质内容进行协商,即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
(二)观点二: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合意或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普通买卖合同
(2023)最高法民辖14号民事裁定书
微信只是王某某与俞某某的沟通方式之一,案涉买卖合同并非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订立。故案涉合同应当认定为普通的买卖合同。王某某起诉请求俞某某依约支付货款及利息,故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王某某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案涉合同履行地。
(2024)最高法民辖10号民事裁定书
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双方相互熟悉,微信主要作为双方交流沟通的工具,双方交易与传统买卖方式无实质查差别,故应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
(2023)最高法民辖66号民事裁定书
从案涉买卖过程看,买卖双方明确且相互知晓,微信仅是双方沟通方式之一,故不宜认定为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三、总结及建议
分析上述案例,可见司法实践虽存在一定分歧,但近期观点偏向于限缩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适用。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则通常按照普通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
其一,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公开的或彼此知晓,且微信等通讯工具仅充当了双方沟通的媒介,则此类合同在本质上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显著差异。因此,对于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的确定,应当遵照普通买卖合同的处理原则。
其二,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微信仅作为原、被告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而非合同订立的唯一途径,则该合同不应被归类为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而应当被视为普通买卖合同,遵照普通买卖合同的规则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
综上,通过微信达成的买卖合意或订立的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当然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规定,也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普通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了避免因管辖不明所引起的纠纷,节省诉讼成本,建议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四、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文案:李昕岳
图源:网 络
编辑:耿如昀
审核:叶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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