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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有争议,法院判决护劳动者权益[合同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因
劳动合同关系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明确了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刘某经黄某某介绍到江西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监督管理、考勤、工作时间等均由黄某某安排。提供劳务期间,江西某公司为刘某等人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之后,刘某在安装光伏时,不慎从瓦面滑落受伤,刘某向瑞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瑞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确认刘某与江西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江西某公司不服该裁决,称刘某接受案外人黄某某的管理、工资由黄某某发放等,并指出江西某公司与案外人黄某某之间存在承揽关系,向瑞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西某公司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江西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案外人黄某某之间存在承揽关系。其次,刘某的工资虽然由黄某某发放,但黄某某所发放的工资是由江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的,江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转账给黄某某时备注为“工资”,而非“承揽费用”等其他内容,也就是说,刘某工资实质上是由江西某公司公司支付。再次,刘某接受案外人黄某某的统一管理,只是体现了江西某公司的管理模式,即单就管理模式不能说明刘某为案外人黄某某提供劳务,也不是阻却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理由。最后,刘某参加江西某公司的节假聚餐、工作会议,并且有公司发放的安全带等设备,足以说明被告是江西某公司员工。综上,瑞金法院判决江西某公司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现已生效。   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瑞金法院始终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继续加大劳动关系纠纷的调
解及审判力度,确保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如需转发,请勿更改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