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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说法】收了定金又违约,要如何赔偿?[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不再履行合同,守约方该如何维权?定金能否双倍返还?近日,花山法院诉前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购房定金产生纠纷案件,有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3年6月12日,郭某和张某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约定郭某购买张某的房产,并交付定金1万元,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反悔,需要支付给对方2万元违约金。5月14日,张某电话通知郭某房子不卖了,并通过微信告知只退定金,不履行违约责任,郭某多次主张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分流至调解员处后,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发现双方的焦点是对于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于是向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类案指引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将2万元转给原告,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定金是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实现,而以给付金钱行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在完成定金交付时成立,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的定金作为定金数额。但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则关于定金数额的确定不会产生实际意义,毕竟定金最终都落实到合同总价款中。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定金数额的确定则会对应支付的款项产生影响,此处涉及到了定金罚则的应用。   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表现形态之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