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转让登记吗?
案例
唐某最近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他找到了自己的好友乔某,提出把自有的一辆小轿车便宜卖给乔某。乔某最近正好想买车,他看唐某这辆车保养得特别好,行驶的里程数也不多,便同意了。两人签了一份简易的转让合同,乔某向唐某支付了购车款。这时,唐某突然提出,由于最近需要谈几笔生意,小轿车要下个月才能交付给乔某。因两人是多年的好友,乔某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过了两个星期后,乔某意外获知唐某又把这辆车卖给了老王,并且与老王一起去办理了转移登记。着急的乔某找到老王要求其还车却遭到了老王的拒绝。无奈之下,乔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车辆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延伸解读
本案中,老王在不知道唐某已经把车卖给了乔某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购车款,并且办理了物权登记,那么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而没有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的乔某就只能要求唐某退回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因此,在购买汽车时,如果不及时办理登记,一旦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则不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