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涉外合同,对方没章怎么办?
中方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一般都是由双方签字盖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的公司之间的协议也并没有签字,由双方盖章就已经生效,有些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单位会要求在盖公章的同时,由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效力。那么问题来了,为数不少的外国公司没有章怎么办?
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
外国的公司都没有章!这个论断未免太绝对。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的公司存在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签名而没有公司公章的情况,但也不绝对。笔者以前供职的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的进口管理部门就是为了在与中方单位开展合作时候的便利,由笔者本人设计并制作了一枚印章,章上包括美国国徽还有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进口管理等字样。实践中此章在签约、出具证明等时候大大简化了相关的流程,还是很好用的。
在笔者曾经担任过法务负责人的几家国内大型的上市公司中都出现过业务部门拿着只有签字的合同来找法务盖章的情况。从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中可以看出,他们感觉只有外方某位人士的签名就足够使合同生效了。其实这也是误区。第一,很多的签字都是龙飞凤舞行云流水,从签字根本无法倒推出签字人的全名(除非合同中签字的部分设置有打印姓名的内容printed name),第二,法务部不具有审核签字真伪的职能,对于这样的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处理的方法有几个:
1. 由外方代表当面签字的方式:如果外方公司在中国设立有代表处或亲赴中国进行商务谈判(随着祖国的强大,后者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那么在谈判结束后由双方代表当面签字,确认身份的方式来签署合同;
2. 如果上述不可能实现,对于一些金额巨大且较为重要的合同,那么外方的签字则需要公证认证了,即由其所在国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对公证人的法律地位予以认证,并提供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这里要提一下中国和某些西方国家在公证制度上的不同。中国的公证员无法独立执业,只能在国家批准的公证处工作,对外提供证明文件真伪、内容公证和签字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服务,而典型的西方国家的公证员则是由当地的律师担任,其所证明的内容是某某人,持身份证明文件与什么时间在我面前签署了此文件;即该公证人对于文件的真伪和内容不进行公证,只证明签字人在其面前签署了文件。这个公证方面的区别还要大家予以领会。外国的公证人公证之后,其公证文件无法在中国直接使用,必须由相关的使领馆或外交机构进行认证或双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这也增加了签字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没办法,谁叫你没有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