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一)量刑情节之从重与从轻的适用原则 我国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这是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根据这一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重一些的刑种或刑期;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轻一些的刑种或刑期。
(二)量刑情节之减轻原适用原则 减轻处罚有一般减轻与特殊减轻之分。
我国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是对一般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一般减轻是指依法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罚。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标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是对特殊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特殊减轻是指酌情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