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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车内“自取”年终奖 司机获刑尝苦果

东营律师讲解案情   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老板汽车后备箱里拿走2万元现金,司机却认为自己只是拿了老板承诺未给的年终奖励。

      这是“合理”维权还是违法犯罪?近日,开化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罪案件。

         司机监守自盗被发现   2021年4月8日,某公司老板王某报警称,自己汽车后备箱里的2万元现金被盗。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没有损坏的痕迹,车内还有6万元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未被盗窃。

      民警根据侦查发现,王某的司机刘某有重大嫌疑。

      后在公司老板王某的劝说下,刘某投案自首。

         老板承诺未兑现起歪心   近几年,刘某一直为王某开车,勤勤恳恳、表现良好。

      去年年底,王某曾和刘某说会给他2万元的年终奖。

      但是之后这件事王某却再未提及,刘某却记在心里,一直惦记着还未发放的2万元年终奖励。

         刘某患有糖尿病,常年需吃药打针,生活一直很拮据。

      刘某知道王某习惯将大量现金放在汽车后备箱的皮箱内,也没有密码,只要有车钥匙就能拿到。

      因看病急需用钱,刘某就打起了王某汽车后备箱皮箱内现金的主意。

      4月6日凌晨两点,刘某偷偷找到了王某的商务车,从后备箱中取走2万元现金。

      事发后,刘某追悔莫及,立即将2万元现金还给王某,王某也对其作出了谅解。

      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触犯刑法酿苦果   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相关情况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醒   刘某的盗窃行为虽然是缘起于老板未兑现承诺年终奖,但其并不因此享有占有、处分公司或者老板财产的权利,即其行为和目的同样具有非法性。

      工资矛盾应该通过合法方式化解,千万别由于方式不当招来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