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招聘、伪投资、花钱“取保”......这些骗术你是否遇到过?
郑州律师分析案情 防诈攻略 假招聘、伪投资、花钱“取保”、冒充“公检法”、注销“校园贷”......这些五花八门的骗术,你是否听过,遇过,甚至中招过? 近年来, 各种新型骗术层出不穷, 被骗的人群也不计其数, 快来看看, 如何合理提高防范意识, 谨防诈骗! 01 假招聘,真诈骗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洪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奉化“弥勒文化节”开幕期间将招聘大量兼职人员,工资日结。
后以入职需收取服装押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叶某等55人钱款共计17600元。
之后,被告人洪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还债、花销等。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相应钱款。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系因被人逼债,心生歹念,遂在微信群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致使55名被害人受骗。
现如今,通过网络求职应聘者逐渐增多,大量的网上招工信息真假难辨,诈骗者多围绕报名费、体检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求职者在求职道路上一定要擦亮双眼,准确甄别,对先行交付押金等情况时要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02 花钱“取保”,托关系被骗 被告人郑某谎称可以找到关系帮被害人黄某的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并提出需要花钱打点关系,黄某信以为真。
后郑某以需要送礼走关系为由分四次骗得黄某现金及实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
后郑某将上述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已赔偿被害人黄某,并取得了谅解。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刑事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流程,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勿信他人“有关系”、“给好处”就可以放人的说法。
公检法机关绝不会以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所谓的“好处费”,凡是冒充有熟人可以帮忙打点案子、索要费用的都是骗子,切勿上当! 03 “大仙”看病,破财免灾?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看到鬼魂、邪气等事实,以驱鬼看病、改运续命等名义分三次骗取被害人章某69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打着“治病救人、替人消灾、预知未来”的幌子,引诱受害者拿出钱财,被封建迷信蛊惑,最终上当受骗。
广大群众应崇尚科学,把自己的身心健康交给封建迷信,不仅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会延误病情、危及性命。
04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2020年9月,被告人蒋某明知林某在股权重新分配过程中未中标、已无法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仍采用虚构与林某合伙投资、吸引被害人杨某投资入股的方法,骗得被害人杨某投资款9万元。
后被告人蒋某为隐瞒真相,两次以投资分红的形式共支付给被害人杨某1万余元;后又采用相同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杨某投资款9万余元。
后为隐瞒真相,以投资分红的形式支付给被害人杨某1万余元。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退赔相应钱款。
法官提醒 “高额回报”、“快速回本”等理财项目都是陷阱,不轻信所谓的“理财专家”的投资推介,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拒绝。
盲目跟从他人“致富”,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05 抠脚大汉变身网红 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宋某、陈某、严某经共同商议,以某公司为地点,招聘被告人罗某、周某等人分别担任主播或业务员进行网络直播业务。
安排业务员以“婷婷”等人的虚构人设根据事先制定的6天话术内容在微信上与不特定男性被害人暧昧聊天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编造“婷婷”等人找到主播工作但需要完成3天试播考核任务的理由,以考虑发展男女朋友为诱饵,让被害人到某直播平台观看“婷婷”等人直播并进行充值和刷礼物以骗取被害人钱款。
其间,被告人宋某、陈某、严某等人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6.8万余元,经平台返利后实际获利5.9万元左右。
奉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兴产业例如网络直播平台悄然兴起,诈骗分子瞄准“商机”,实施犯罪行为。
本案身披正规公司外衣,运用固定的话术及脚本,以主播名义与被害人“联络发展暧昧感情”,骗取信任,营造发展恋爱关系的假象,引导被害人通过观看直播平台并进行礼物打赏,大肆实施团伙诈骗。
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交友应慎重,应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在网络中进行金钱交易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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