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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不赡养,不是继承的法定条件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

      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

      “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

      ”张女士抱怨道。

      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