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款不还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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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借款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所以,我们经常向其他人借一定的款项,但是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会出现漏洞,以至于会产生一定的借款纠纷。
只有对借款合同的知识充分了解才能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或者即使发生了纠纷也能迅速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您知道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要如何写吗?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一、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要怎么写
民间借款起诉书
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xx镇湄洲北大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03211972091570xx,手机:13848814142
被告:徐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xx乡港里村下里兜xx号,身份证号码:xx03211973061566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2、从2009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徐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xx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09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2009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