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2〕59196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2〕59196号
当事人:台州市黄岩怀英面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31003MA2KB2YE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经查明,2022年10月24日,本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上述事实,由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2年11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市监罚告〔2022〕59004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第三条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决定作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决定书上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工商局或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