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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顺风车处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

无偿搭乘顺风车处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 微法官  无偿搭乘也就是平常大家所说的乘坐顺风车。司机和车主本行善事,结果却往往惹上官司。有的还面临经济赔偿,深刻体现了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对于因好意同乘导致乘车人发生的损害究竟由谁来负责。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搭车双方之间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车主无偿运送同乘人到目的地的合同。但这种无偿运送合同不同于客运合同,因为车主没有收收取同乘者的任何费用,车主也不以运送搭成人为主要目的。因此车主对搭乘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较低。但我们必须严格把握好好意同乘的范围。通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 1、同城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好意同乘是车主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同城者向车主支付报酬,那么应该认为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究竟何为有偿,何为故无偿?必须看车主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2、车主不以同乘者为专门服务对象。车主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城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所有者的车辆。这是好意同乘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 3、同城者必须经车主同意。只有经过车主同意的同乘者才能构成好意同乘。因为车主已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则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主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乘者的同乘行为倘若未经车主同意或者未让车主知晓则车主不对同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