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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导英雄”发明戒烟产品被烟草局查处,未等到最终判决离世

一位名叫易侧位的军转干部,潜心数年发明出多款用中草药加工而成、外型酷似卷烟的戒烟产品,并获得了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工商、卫生部门还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这些包装上印着“戒烟灵”、“戒烟克”等字样的戒烟产品却于2016年1月5日被烟草局因伪劣卷烟为由进行了查处。易的儿子、公司总经理易涛因“非法经营罪”被告上法庭,一审获刑5年。2018年2月2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6月22日、9月7日,一审法院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均未作出判决。 今日(11月27日)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案件将于近期进行宣判。在儿子被抓后就患上脑梗的易侧位,住院4个月后,于本月24日去世。已在看守所度过两年十个月的易涛,并不知道其父去世的消息,仍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易侧位研制的部分产品。赵三军/摄 军转干部去世,单位:他为我国反导系统作出突出贡献 在11月26日的遗体告别仪式上,易侧位退休前所在单位——河南省计算中心这样描述他的生平:“易侧位同志是原河南省计算中心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45年6月10日出生,因病于2018年11月24日在郑州病逝,享年73岁。 “易侧位同志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毕业于国防科工委下属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属于当时的国防类机密大学,1970年8月参加工作,期间放弃了大学留校的机会,出于为我国国防事业作贡献、让祖国更强大的理想,申请从军,于1970年10月被分配到我国第一支远程预警雷达部队,从事我国早期反导系统中最先进预警雷达的研制工作,历任计算机系统工程师、团技术处主任、总体工程师等职,多次出色完成战略任务,为我国反导系统以及国家航空航天测控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易侧位同志于1985年转业到河南省计算中心,任微机部主任。1995年白手起家创办了河南天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独有的戒烟产品,二十年来共为上百万烟民戒了烟并重新获得健康。国家科委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推荐该产品;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名优产品汇报会上还授予了名优产品称号,这是唯一一次由政府举办的名优产品表彰会。” 曾在人民大会堂被国家领导人接见 研制雷达的军转干部怎么会想到研发戒烟产品?易侧位的家属告诉大白新闻称,他平时不抽烟,也闻不得烟味,他以团级干部的身份转业到地方后,有一次参加同学聚会时,屋内烟雾缭绕,易侧位被刺鼻的烟味熏了出来。同学无奈地说:我们也知道抽烟不好,可又戒不掉,你这搞科研的能不能研制个戒烟产品?易侧位当时并没在意,但后来发现身边不少朋友都被烟瘾所害,患病患癌的很多。从1990年起,他开始研发戒烟产品。 1993年,易侧位研制出了一种不点火的香烟型戒烟产品,1998年,他又研制出可点燃的戒烟产品,成分主要由怀菊花、车前草、薄荷叶、金银花、银杏叶和甘草等组成。 易侧位的家属介绍称,当时通过对100位烟民10天的实验,戒烟者有92人,明显减少吸烟的有8人(8人在10天后继续使用后也全部戒烟)。因此易侧位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经河南省疾控中心检测、风险评估后,认为该产品适合戒烟人群,连续使用可达到有效控烟减害作用,可作为香烟代替品使用。河南省卫生厅以健字号批准同意该产品上市。 易侧位获得的专利证书。赵三军/摄 据了解,产品上市后受到戒烟者的欢迎,后来还获得国际爱迪生发明金奖、欧盟免检产品等称号,国家科委曾为其产品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推荐。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名优产品汇报会时,易侧位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的接见。 戒烟公司被烟草局查处 易侧位的“戒烟使命”一直延续了21年,产品不停升级换代,其间他还把儿子易涛也拉入公司出任总经理。 2016年1月5日,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来到易侧位创办的天声公司,以非法生产卷烟为由对其进行查处。随后,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交到天声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南阳路公安分局,但南阳路公安分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1月10日,该案又被移交至天声公司所在地丰产路公安分局处理。1月25日,易侧位的儿子易涛被丰产路公安分局拘留,3月4日,易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5月4日,该案被移交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院,但分别在6月17日、7月15日被法院退回,并于5月30日、8月15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于9月1日正式公诉。 2017年10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涛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国家专营的烟草生产和销售行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时,离案发已过去近两年时间。 一审法院宣判后,易涛选择上诉。2018年2月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作出终审裁定,撤销金水区法院此前的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6月22日、9月7日,金水区法院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均未作出判决。 律师认为被告人无罪,烟草局坚称查处正确 位于郑州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赵三军/摄 判决书显示,一审中,对被告量刑的主要依据就是烟草局分别针对被告人公司的6种产品出具的6份《鉴别证明》和3份《鉴别检验报告》,这些证明将送检样品判定为卷烟。 易涛的辩护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文兴认为,作出鉴别报告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拥有的不是鉴定资质而是计量资质,所以涉案物品不在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别检测范围。而且,6份《鉴别证明》将被告人公司的戒烟产品判定为卷烟的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而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的时间也是同年1月6日,由于卷烟鉴别的复杂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可能在当天就作出鉴别检验并出具6份《鉴别证明》。被告人公司生产销售的戒烟产品与郑州市烟草局经营的烟草制品形成对立,烟草部门在打压市场竞争主体,易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1月26日,当时主管查处天声公司的原郑州市烟草局北城区直属分局副局长肖富广在电话中告诉大白新闻,他已经退居二线,但他坚称易侧位就是个造假分子,如果这个案件有问题,他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近期将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