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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将追责惩戒到人

红网时刻11月5日讯(记者 刘玉先)《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11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重点从审批环境、成本环境等七个方面发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导则》要求按照对标先进、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融合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北上广”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在建设、运营、发展全周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地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  优化审批环境:缩短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   减少许可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湖南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压缩审批时限。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对境外投资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办理。   优化成本环境: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结构   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督促银行金融机构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结构。除少数承担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省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优化法治环境: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   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及时依法依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   优化信用环境: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将追责惩戒到人   各级政府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优化创新环境: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引进人才   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各级财政要建立支持研发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助,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对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省内设立的公益性、开放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对积极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科研服务的公益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   优化服务环境: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   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推行企业化管理服务,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   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各市县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比例,支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政府性专项资金、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支持园区建设。   优化通关环境: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   降低通关费用。对口岸、保税区内查验正常的进出口货物,由政府负担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   加快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